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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寫了撫養費少了能更改嗎

協議書寫了撫養費少了能更改嗎

協議書寫了撫養費少了能更改嗎

在眾多婚姻關係糾紛中,尤其是離婚糾紛中,子女的撫養費的問題很突出,隨着物價水平的上漲,紙幣的貶值,當時協議所約定的撫養費已不足以支付現實的花費,這時候當事人一方可能會提出協議書寫了撫養費少了能更改嗎?這一問題。那麼,協議書寫了撫養費少了到底能不能更改,小編總結了一下,接下來為您詳細闡述。

關於“協議書寫了撫養費少了能更改嗎?”這一問題,法律給出的結論是:能。

一、子女撫育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的變更

子女撫育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的變更是指父母雙方離婚時已經協議確定或經判決確定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或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撫育費或者給付撫育費的一方提出要求減少或免除撫育費。 

關於子女撫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父母雙方離婚時,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決定的撫育費數額,隨着時間的推移,可能會出現撫育費不足或給付撫育費的一方出現特殊的情況,因此必然要對其撫育費進行變更。所以,法律允許變更撫育費,但必須依法變更。 

(1)變更子女撫育費,應另行起訴。 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提出增加撫育費的情形較多,這種要求變更的主體是子女。變更子女撫育費,不涉及原離婚協議或判決,所以,應另行起訴; 

(2)符合法定事由,法院應予支持。 變更撫育費必須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給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原定數額的;

③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增加的。僅有此法定事由還不夠,還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給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3)父母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無論是增加、減少撫育費,父母雙方首先應該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時,可訴請法院解決。 儘管增加撫育費的情況較多,但也仍然存在減少或免除撫育費的情況,這種要求變更的主體,則是給付撫育費的一方。給付撫育費的一方出現下面兩種特殊情況時,可以提出減少或免除撫育費:

①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撫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時,他方承擔的撫育費可以減少或免除。但如果繼父或繼母不願再負擔或無力再負擔該項費用時,有給付義務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數額繼續給付; 

②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出現某種新情況確有實際困難無法給付。但這種減免也是有條件的,待其情況好轉,有給付能力時,應及時恢復給付。 

二、另外情況

還有一種情況,要求變更的主體是撫養子女的一方,即男女當事人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當時以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不負擔撫育費或負擔部分撫育費達成協議的,經若干時間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育費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根據原告申訴的理由,經調查瞭解雙方經濟情況有無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也就是歸誰撫養)以及撫育費多少,有明確規定,

即: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實,孩子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雙方父母應該盡力去滿足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學習,能夠讓他儘可能的和所有的孩子一樣成長。父母應該儘量減少因為彼此的分開而帶給孩子的不利影響,讓他成長為善良樂觀的孩子。

標籤: 撫養費 協議 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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