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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的孩子每個月撫養費多少比較合適?

上學的孩子每個月撫養費多少比較合適?

上學的孩子每個月撫養費多少比較合適?

離婚案件中,離婚雙方最關注的就是子女撫養和撫養費給付問題。撫養費用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三種,所以上學的孩子每個月撫養費多少是不確定的,雙方在協商撫養費問題是也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從而爭取在撫養費標範圍內爭取到較高的比例。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解答。

一、撫養費負擔的數額

我國婚姻法》第30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達不成協議或協議無效需由人民法院判決時,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育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①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讀的。

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三、撫育費給付方法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一、一般為不撫養孩子一方工資的20%-30%,醫療費,上學費用可每人各半,無固定收入按相同或類似行業的年收入的20%-30%,如對方條件較好,可適當增加;有條件的可給付到小孩18週歲。

人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中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會充分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雙方父母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個方面,對於上學的孩子每個月撫養費多少確定,經過雙方協議離婚後,適當增加撫養費用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涉及的金額數目較大,需要由雙方協商確定。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專業律師。

標籤: 撫養費 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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