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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2021年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2021年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復婚實際與初婚(也就是第一次結婚)、再婚,其實多少還是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但從大體上來看,其實這三種存在高度的相似之處,主要表現在需要提供的材料、手續、對當事人的要求上面。

一般復婚是出現在已經離婚的男女之間,解除了婚姻關係之後可能雙方還是希望與對方在一起,於是就會選擇去婚姻登記處辦理復婚手續。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離婚之後雖然有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情況,但實際並沒有按照規定辦理復婚手續,重新締結婚姻關係的話,那麼就只能按照同居關係對待處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辦理復婚手續還是要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而辦理手續的地方就與第一次登記結婚的地方是一樣的,即只能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復婚的申請。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雙方各自提供三張大2寸照片,具體要求必須是近期拍攝的,同時要符合半身、免冠、雙人合影的要求,具體照片的尺寸要求為6cm×4cm。如果沒有事先準備好照片,也可以在辦理手續的時候當場拍攝,一般婚姻登記處都是可以拍攝相片的;

1、申請: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復婚的申請,對婚姻登記處的管轄有一定要求,當然除了婚姻登記處,如果是去其他政府部門要求辦理復婚手續,也是不會得到受理的。

2、審查: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在接到了申請之後,會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件材料,對雙方的條件作出審查,要是滿足規定的復婚(結婚)條件,那麼就會允許雙方復婚,重新建立婚姻關係。

3、登記:符合了條件的會收回離婚證,然後發給雙方結婚證。要是決定不予登記的,則也需要向當事人書面説明不予登記的利益。當事人之後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採取措施救濟。

標籤: 手續 復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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