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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見證遺囑需要公證嗎

法律規定見證遺囑需要公證嗎

法律規定見證遺囑需要公證嗎

一、見證遺囑需要公證

見證遺囑不需要公證,首先,遺囑是否生效不在於是否經過公證,不同的遺囑要產生效力都需要的條件也不同,也就是説見證遺囑即使不公正但是滿足條件還是有效的。

二、遺囑見證人的條件是什麼

(一)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二)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後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複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一般來説,他們在場不利於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利益關係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在代書遺囑、口頭遺囑中,其實要求必須要有見證人在場,這其實也就是代書遺囑、口頭遺囑生效的必備要件之一,但其中並沒有要求要辦理公證手續。嚴格來説,除了公證遺囑之外,其餘形式的遺囑公證手續並非是生效的要件,因此即使沒有辦理公證,也不影響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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