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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書遺囑需要一式幾份?

一般自書遺囑需要一式幾份?

一、自書遺囑需要一式幾份?

一般自書遺囑需要一式幾份?

對自書遺囑的份數沒有特別的規定,只要寫好了自己保管好即可。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根據這項規定,只對自書遺囑的要求作出規定: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如果要對自書遺囑公證,那麼一般需要三份,辦理前可以與當地公證處確認公證手續。

二、遺囑的實質要件有哪些?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即遺囑人立遺囑時頭腦要清醒,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一般情況下,自書遺囑只要滿足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視為具有法律效力。

三、遺囑訂立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 ,自書遺囑就是由立遺囑的人親自來進行書寫,但前提一般要確保立遺囑者是有完全的民事能力,而且所寫的內容也是表達出了自己的真實意思,只要遺囑不公證的話,那麼對於此遺囑一般只需要一份,如果是公證的話,那麼就需要三份。

標籤: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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