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遺產繼承 >

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債務

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債務

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務在遺產繼承範圍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繼承人的以其繼承的被繼承人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承擔相應的債務償還責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jiating/yichanjicheng/novy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