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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口頭遺囑如何提交證據

關於口頭遺囑如何提交證據

一、關於口頭遺囑如何提交證據?

關於口頭遺囑如何提交證據

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口頭遺囑生效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口頭遺囑見證人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四、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篡改內容無效。

(5)遺囑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對此種遺囑須在扣除應當保留的份額後按照遺囑分配遺產。

口頭遺囑的證據種類沒有什麼參考性,也有可能當事人在訂立口頭遺囑的時候正好就有監控探頭,那麼監控視頻所錄下來的內容就可以作為證據。如果沒有監控的話,兩位見證人的證詞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但見證人作偽證得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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