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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哪些人有繼承權

離婚後哪些人有繼承權

一、離婚後哪些人有繼承權

離婚後哪些人有繼承權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後並不影響繼承人的繼承權,享有繼承權的有包括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贈人。具體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如果一方生前訂立的是遺贈扶養協議還可以是這些人以外的人,如國家和集體。

二、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有多久

1、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後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標籤: 繼承權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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