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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
1、主體要件,即遺囑人在遺囑作成時須有遺囑能力。
2、客體要件,即遺囑所處分的財產須是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且須是遺囑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
3、內容要件。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4、形式要件。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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