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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住房公積金辦理繼承公證嗎?

繼承住房公積金辦理繼承公證嗎?

一、繼承住房公積金辦理繼承公證嗎?

繼承住房公積金辦理繼承公證嗎?

繼承住房公積金辦理繼承公證,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户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文件,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歸集部門提取所遺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和辦理銷户手續。

二、如何辦理公積金繼承公證

1、被繼承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人事或組織部門開具的《繼承權公證親屬關係證明表》,經辦人簽字、留單位電話,蓋章(表格式樣由公證處提供);

2、被繼承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清單,經辦行蓋章;

3、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到公安部門辦理的死亡調查表式樣由公證處提供,下同),法定繼承人(父母及其配偶、子女)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如有下落不明的,應提交法院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司法文書;

4、涉及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繼承的,受益人提交經公證的或經有關部門認定有效的法律文書;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其身份證明,並出席公證現場;

5、按法定繼承時,所有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應攜帶户口本及身份證的原件以及複印件(户口本住址頁及本人頁、A4)到公證員面前表示繼承或放棄繼承的意見。如果放棄繼承而不能到場,由經辦繼承人提供棄權人經公證的有關材料(放棄繼承聲明書);如繼承而無法親自辦理,可由受託人持該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圖章、親自簽署的委託書等材料代為辦理繼承公證手續。

6、涉及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應提供已死亡法定繼承人的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有繼承權的相關權利人親自攜帶户口本及身份證的原件以及複印件(户口本住址頁及本人頁、A4紙)辦理或提交經公證的有關材料(放棄繼承聲明書或委託書等)。

公積金作為遺產可以繼承,但是在繼承之後,若是想要將公積金從銀行提取出來的,需要辦理公證,然後再提交書面的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銀行在審核公積金的提取請求時,若是沒有看到公證書,那麼該申請會被駁回,此時公積金無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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