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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什麼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

有以下情形時,子女喪失繼承權:
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二、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必須是出於特定的動機即為爭奪遺產而為。否則,不能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無論其是否已犯罪,無論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均應確認喪失繼承權。
四、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是銷燬遺囑,侵害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權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情節嚴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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