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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實婚姻的人結婚證怎麼辦?

和事實婚姻的人結婚證怎麼辦?

一、和事實婚姻的人結婚證怎麼辦?

和事實婚姻的人結婚證怎麼辦?

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可,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二、事實婚姻的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在司法實踐中,雖然法律上已經沒有明確規定事實婚姻的相關情況,但在涉及到重婚行為或者其它非法同居等情況的認定時,還需要結合事實婚姻的處理情況而定,但雙方如果協商自願辦理結婚證的,那麼是可以構成合法的夫妻的。

標籤: 婚姻 事實 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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