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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未領證有事實婚姻嗎?

根據法律規定未領證有事實婚姻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未領證有事實婚姻嗎?

根據法律規定未領證有事實婚姻嗎?

根據法律規定未領證沒有事實婚姻,因為根據我國現在的婚姻法當中規定,不承認事實婚姻。但就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二、沒有結婚證可不可以去辦理離婚證

根據本人遇到的情況,沒有結婚證想辦理離婚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當事人本身是非法同居關係,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所以沒有結婚證。

這種情況從法律上來説不需要辦理離婚,只是存在一種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即可,即雙方自身分開就可以了。當然應該對同居期間涉及的財產和生育的小孩的撫養權和撫養費進行妥善處理。雙方可以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好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雙方存在事實婚姻關係的情況下,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自然沒有結婚證。

雙方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好,起訴到法院的,法院會根據事實審查是否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律規定,符合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第三、結婚證遺失或一方保存了雙方的結婚證。

結婚證保管在一方手裏或遺失,如果沒有結婚證的一方向離婚,如果協商不好想起訴離婚的,一般在立案前調取結婚檔案以證實雙方間的婚姻關係。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的人員他們不想通過法律登記結婚,所以就私底下同居住在一起,但此種情況之下,如果要想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也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國家現在已經不承認了事實婚姻。只能按照同居的財產來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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