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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户口怎麼辦

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户口怎麼辦

離婚後小孩户口的問題,一般來説是隨着離婚問題的解決而解決的。對於離婚夫妻的户口辦理,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或者民政局的離婚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按照户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隨父或隨母,屬於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通常,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走。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還是未成年人,就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户口的遷移。如果孩子已經年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户口的遷移。若是孩子已經年滿18週歲,他也可以選擇單獨立户。那他只要持本人身份證、户口本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上面説到,離婚後小孩的户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户口,需要遷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户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户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項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户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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