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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被告可以委託律師出庭嗎

離婚案被告可以委託律師出庭嗎

一、離婚案被告可以委託律師出庭嗎?

離婚案被告可以委託律師出庭嗎

離婚案被告一般不可以委託律師出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訴訟代理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拒不到庭和拘傳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二、被告怎麼寫離婚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

民族: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三、對訴訟離婚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雖然被告有權利委託律師,但是離婚案件不可能全部交由律師處理,原告和被告還是應該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的,離婚案件不同於一般的民事糾紛,一般民事糾紛中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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