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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購置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離婚冷靜期購置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離婚冷靜期購置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離婚冷靜期購置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不管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能夠證明房子是用一方的婚前財產購買的,並且房子是全款買下、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候可以不劃分。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6、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哪些情況下房產離婚不予分割?

1、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子

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子,那麼離婚時另外一方不能分割;如果買房時間是在婚後,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貸款購買,但婚後另外一方也參與了還貸,那麼離婚時另外一方還貸的部分應該歸還。

2、婚前一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汽車

如果一方父母在雙方結婚以前已經出錢給其子女購買了房子、小汽車,離婚時另外一方都不能進行分割。

3、一方父母去世留給其子女的財產

一方父母去世,遺囑明確説明把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那麼繼承的遺產屬於其個人的婚內個人財產,離婚時另外一方是無權分割的。

綜上所述,現在辦理協議離婚,要經過一個離婚冷靜期,這段期限屆滿後,雙方才能持資料去辦離婚手續。由於這個期間雙方還沒有離婚,屬於夫妻關係,如一方購置房產沒有和對方協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買房的一方最好和對方約定房產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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