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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夫妻關係破裂

如何證明夫妻關係破裂

如何證明夫妻關係破裂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2條規定,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那麼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收集證據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一)“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三)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
(四)捉姦在牀的證據,這類證據蒐集難度大,可以採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一)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二)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三)醫院的傷殘、傷情鑑定;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一)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二)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三)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一)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二)當地居委會的證明,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三)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標籤: 夫妻關係 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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