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離婚後還可以住原來的住房嗎?

離婚後還可以住原來的住房嗎?

離婚後還可以住原來的住房嗎?

離婚後,夫妻財產會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都被平分成兩份,那麼在離婚後,還能不能住在原來的房子裏呢?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關於離婚後還能否再繼續居住在原來的房子裏的問題。

案例:由於雙方感情不和,章女士準備與丈夫黎某離婚,而現住房是黎某在婚前承租的住房,婚後因這處承租房屋拆遷,章女士與黎某由拆遷公司安置到城西一套公房承租。章女士問,自己與黎某離婚後有權承租這套住房嗎?

對公房使用、承租問題應當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後雙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四)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六)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八)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

(九)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章女士有權承租這套住房。同時,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一)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三)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四)照顧無過錯一方。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積較大能夠隔開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雙方分別租住;對可以另調房屋分別租住或承租方給另一方解決住房的,可予准予。

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調解或判決其暫時居住,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暫住期間,暫住方應交納與房屋租金金額的使用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另行租房經濟上確有困難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負擔能力,應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離婚後還能不能住在原來的房子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瀏覽!

標籤: 住房 離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jiating/lihun/plvpv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