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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判決

離婚財產判決

離婚財產判決適用普通案件審核期限。
1,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一般需要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按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一般需要3個月才能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離婚財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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