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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三種情形是什麼?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三種情形是什麼?

一、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三種情形是什麼?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三種情形是什麼?

如果婦女婚後懷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確認,或者婦女隱瞞與婚外第三人所致懷孕而在分娩後確認,男方均可以提出離婚。

但以下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

2、分娩後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這樣規定是從保護婦女、胎兒、嬰兒的合法權益出發,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這是因為婦女處於懷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會增加婦女的精神和經濟上的負擔,嚴重損害婦女身心健康,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和嬰兒的健康成長。

二、離婚協議簽了沒領離婚證算離婚嗎?

離婚協議簽了沒領離婚證不算離婚。

必須去辦理離婚證才算生效,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一人一份,民政局存檔一份。如果不去辦離婚證,婚姻關係繼續有效。

協議離婚注意事項:

1、協議離婚的程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託別人代理,還要出具兩人共同簽名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及債務的處理等平等協商一致的意見。

2、離婚協議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三、婚前房產婚後加名離婚怎麼分?

婚前的房子加上配偶的名字,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由此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分房子。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在當代的社會,女方如果想要離婚的話,可以提出訴訟,或者是到民政部門來登記協商離婚。如果男方想要提出離婚,有一定的限制性的條件,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了男方不能夠提出離婚的三種具體的情形。

標籤: 離婚 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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