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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正常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正常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正常離婚手續是怎樣的?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只有按正常程序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才會生效,婚姻關係才能解除。

一、協議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一)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結婚

4、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

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如果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二、訴訟離婚手續

(一)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二)受理

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審理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四)判決

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標籤: 手續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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