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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離婚法律允許嗎

產後離婚法律允許嗎

產後離婚法律允許嗎
離婚分為兩種,一種是自願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自願離婚又稱“協議離婚”即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的承擔等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雙方均同意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的承擔無法達成一致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那麼,產後離婚法律允許嗎?
依據上述離婚方式,產後協議離婚的一般只要符合《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因此,產後協議離婚的是不受時間期限的;而產後訴訟離婚,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綜上,關於產後離婚的法律規定如果屬於協議離婚法律只要符合辦理手續的條件一般是不受限制的,但是訴訟離婚就需要受到一年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標籤: 產後 法律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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