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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冷靜期28天可以辦離婚嗎

夫妻離婚冷靜期28天可以辦離婚嗎

一、夫妻離婚冷靜期28天可以辦離婚嗎

夫妻離婚冷靜期28天可以辦離婚嗎

夫妻離婚冷靜期28天可以辦離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內,夫妻一方不願離婚的,可向婚姻登記提出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

二、離婚冷靜期的好處和弊端

1、離婚冷靜期,這裏的好處是給夫妻兩個人一個空間,用來冷靜思考,避免一時情緒化而離婚,這也是在挽救婚姻方面做了最後一次努力,因為有時候夫妻的離婚只是一時衝動,離婚以後後悔也來不及了,對於這種情緒化的處理設置冷靜期非常的有必要。

2、離婚冷靜期的弊端是增加了離婚成本,同時浪費了司法資源,離婚冷靜期過了以後,雙方還需要共同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

3、另一方面如果有一方反悔,另外一方還要堅持離婚,只能去通過訴訟,訴訟的週期會非常的漫長對於堅持離婚一方來説,風險和成本都加大。

4、且有一定的風險存在性,因為在冷靜期這段時間內,涉及到一系列的權利與義務會十分不明確,如果有一方在冷靜期內惡意借款,另一方就很難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為這時候夫妻關係沒有解除,惡意的借貸明顯是對另一方的侵犯,想要維護合法權益就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三、法律離婚財產分割流程是怎樣

1、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如果是“小家庭”與“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還未分家的,那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間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大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即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四、《民法典》對離婚孩子探視權和撫養權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因此結合上下文的敍述就可以得知,

標籤: 冷靜 夫妻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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