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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訴離婚後多久自動離婚

一方起訴離婚後多久自動離婚

一方起訴離婚後多久自動離婚

夫妻兩人都有對對方忠誠的義務,如果一方違反了該義務是可以提出離婚的,那麼一方起訴離婚後多久自動離婚?我們知道生活中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分別是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法院在依據家庭情況做出判決,更多詳情可看下文小編為您整理的答案。

起訴離婚後,多久能自動離婚?

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法院只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才可判決離婚。

離婚案件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由此看出,我國對自動離婚是沒有該項規定的,一方起訴離婚後多久自動離婚問題的答案是不存在的,只有在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後才可判離婚。離婚訴訟的時間一般是在七日內立案,在三個月內審結。若您還有其他問題可諮詢本站,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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