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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吸毒起訴離婚怎麼離?

老公吸毒起訴離婚怎麼離?

老公吸毒起訴離婚怎麼離?

隨着社會的發展,婚姻當中也會出現各類突發狀況。在離婚案件當中,有時是因為雙方婚後財產的不平等,有時也會出現完全是一方的責任,因為一方的不良嗜好而申請離婚的情況。下面就來分析當離婚案件中出現老公吸毒起訴離婚怎麼離該問題時的處理方法。

老公吸毒起訴離婚怎麼離?  

1,若老公吸毒,則是不良嗜好,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2離婚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協議離婚,就是大家常説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就是大家常説的到法院去起訴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拿出有力的證據。用證據證明事實的存在,由法院依法判決。起訴離婚,重要的是證據。一【證據的價值】作為證據,最重要的就是能夠説明問題,能夠印證某一事實的存在性,與客觀事件的發生有着必然聯繫。這其中包括直接證據和旁系證據。直接證據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證相關聯,直接就可以説明問題、證實事實。旁系證據則需要與相關其他證據並聯、串聯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種輔助證據的作用。如果不能與事實本身相關聯,則沒有證據價值。二【《民訴法》規定的證據範圍】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三【證據的“三性”要求】所謂證據的“三性”指的是證據的客觀真實性,證據的關聯性,以及證據的合法性。必須同時具備“三性”,方可作為證據使用。最高院關於民訴證據的《若干規定》有如下具體的規定:【第六十六條】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從以上內容可以得出,老公吸毒起訴離婚怎麼離該問題需要結合實際的婚姻狀況以及當事人的態度進行分析。一般情況下,老公吸毒可以作為夫妻情感破裂的證據申請離婚。離婚時可以協議離婚,當雙方發生爭執問題,無法協商時,即可向當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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