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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離婚原因有哪些呢?

常見的離婚原因有哪些呢?

常見的離婚原因有哪些呢?
律師解析:常見的離婚原因主要包括:
(一)婚外情成為離婚的主要原因;
(二)一方不履行家庭義務導致離婚;
(三)因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
(四)一方因賭博、吸毒成性而導致離婚;
(五)因婆媳關係等處理不好而導致離婚;
(六)其它原因導致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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