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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堅決不離婚怎麼判 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

一方堅決不離婚怎麼判 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

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 一方堅決不離婚怎麼判

不得不説有很多夫妻都是因為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過錯,從而導致夫妻離婚的。但涉及到起訴離婚的時候,即使是過錯方此時也是有權提起離婚訴訟的,那一般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

在實際案例中,判斷是否准予離婚,應當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標準。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過錯方提出離婚而無過錯方不同意的,這樣的名存實亡的婚姻即便是強制維持下去,也沒有任何意義,對夫妻雙方都將痛苦不堪。這樣不但違背了“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也不利於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有過錯方往往會遷怒於無過錯方,為了擺脱婚姻關係,變本加厲地摧殘和迫害無過錯方,使其受到更大的傷害。

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方起訴離婚,或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離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一方堅決不離婚怎麼判

法院對於婚姻案件是否判據離婚,並不是只看被告的態度,不是被告自己堅持不離婚,法院就不判決離婚。

1、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麼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經提過,這裏不再重複。

2、在當事人離婚案件中,如果沒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話,而答辯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3、但是反過來,如果當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法定離婚情形,那麼就算當事人不願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4、所以,從這個角度出發,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間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間的相互關係,想辦法與對方進行溝通,心平氣和地磨合,而不是説放任對方到法院去起訴,只是堅持自己的答辯意見。

要是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的話,那此時自然在調解失敗的情況下法官會判決夫妻離婚。同時,因為對方具有法定的過錯行為,因此無過錯方在訴訟離婚中也是可以要求對方作出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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