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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異地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異地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異地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有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登記的,需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四)如果是離婚人士,需持離婚證原件。離婚判決書如果是第一審判決的,還需提供離婚生效證明書;若離婚判決書是第二審判決的,則需提供第一、第二審判決書。如離婚證遺失的,還需補辦離婚證等或補發《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五)如果是喪偶人士,須持原結婚證及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如原結婚證和原配偶死亡證明都遺失或毀掉的,則由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若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常住户口簿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門補辦有關證件。

二、異地結婚户口怎麼辦

(一)結婚遷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户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户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户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開“户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遷移證,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户。

5、 女方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二)結婚遷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縣)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雙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户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户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户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只要是在我國大陸地區,內地居民在申請辦理結婚手續的時候,要求提供的材料其實都是差不多的。只不過因為有的人已經不是第一次結婚,於是需要提供離婚證或者生效的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等等。而要是外國人或者港澳台同胞在內地登記結婚的話,在材料的要求上面自然又會不一樣。

標籤: 異地 證件 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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