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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要是近親能否結婚

男女要是近親能否結婚

男女要是近親能否結婚

眾所周知,男女結婚的必須要滿足《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條件,而這個結婚條件具體可以分為積極條件和禁止條件。那麼婚姻法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呢?而男女要是近親能否結婚?本站小編為您做具體分析介紹。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結婚。

禁止一定範圍的親屬結婚,源於原始社會的婚姻禁忌。在進入個體婚後,人類有意識地通過立法限制近親結婚,一是出於優生學上的原因。受遺傳基因的影響,夫妻如果血緣太近,容易將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遺傳給下一代,給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質以及人類的發展帶來危害。二是基於倫理學上的要求。由於近親結婚有悖倫理教化,有礙於人類長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親屬身份上和繼承上的紊亂,因而,世界各國均有禁止一定範圍的親屬結婚的立法傳統。

本條所限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具體是:(1)直系血親。直系血親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2)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親屬,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及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之間。

2、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出於兩個考慮:其一,傳染病易傳染給對方,不利於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時也不利於患者本人的健康,結婚往往會加重病情。其二,遺傳性、傳染性疾病的患者結婚,不符合優生法則,會給子女後代造.成不幸,也不利於整個民族,乃至整個人類的發展。但是,是否屬於不應結婚的疾病,須經過醫學上的鑑定,不能任意解釋。

我國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疾病沒有作具體的列舉性規定,而是以“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進行了概括性的規定。具體哪些疾病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最終要由醫學鑑定。一般來講,禁止結婚的疾病主要是分為兩類:一類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等。患有這一類疾病的人通常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承擔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並有將精神上的疾病遺傳給後代的可能。另一類是身體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那些足以危害到對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目前我國正在推行婚前健康檢查制度,其目的是為了檢查結婚當事人是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是減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健康素質的一項重要措施。

依據1986年我國衞生部頒佈的《異常情況分類指導標準》的規定,不許結婚的疾病,是指雙方均為重症智力低下者。所謂重症智力低下,亦稱白痴,是精神發育不全症中最嚴重的一種,是由於大腦發育不良引起的精神活動障礙症,即智能的先天失常。患此症者,智力極低,説話也學不會,不能辨別和理解周圍事物,生活不能自理,不能避讓危險。此外,這種患者往往精神和軀體的發育也不健全。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介紹,我們對近親能否結婚這個問題已經有所瞭解。目前,在我國要是男女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那麼是屬於禁止結婚的情形,換言之僅僅只是一定範圍內的近親不能結婚。

標籤: 近親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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