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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的法律後果如何

近親結婚的法律後果如何

近親結婚的法律後果如何

《婚姻法》中規定的禁止男女結婚的條件主要有兩個,一個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疾病的人之間結婚,另一個就是禁止具有近親關係的男女結婚。但對於這類的近親關係,可能是很多人無法理解的,不太能準確的把握這裏的近親範圍。下文中,小編就來為你解答這方面的知識吧。

一、如何理解婚姻法上的近親關係

近親即指有親緣關係的人,更確切的説是指有不太遠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我國新《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婚配。由此可知,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範圍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我國《婚姻法》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同輩分的擬製血親間也不應結婚。另外,從養子女和受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利益來看,禁止擬製血親之間通婚,也可以防止養父母或繼父母利用撫養和被撫養的關係逼婚,損害下一代的利益。

二、近親結婚的法律後果如何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近親結婚的現象在我國廣大農村及偏遠地區還普遍存在,由於人們法律意識的淡薄,人們並沒有認識到近親結婚的影響及危害。在我國現行的婚姻法裏,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同時,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形成婚姻的,也屬於無效婚姻。也就是説,近親結婚在法律上是無法律效力的,也屬於無效婚姻。

首先,法律方面的近親其實指的是一定範圍內的親屬,而並不是説只要男女有一定的親屬關係,那麼就一定不可以結婚。如果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並不屬於直系血親,同時也不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那麼在滿足了其他結婚條件的時候,其實就是可以登記成為合法夫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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