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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與重婚罪的區別是什麼

事實婚姻與重婚罪的區別是什麼

事實婚姻與重婚罪的區別是什麼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沒有登記結婚而要求“離婚”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即使沒有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也按離婚處理。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沒有登記結婚而要求“離婚”的,則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也就是説,現行法律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
雖然現行法律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確定屬於重婚罪後,構成重婚的行為人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承擔應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
對於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標籤: 婚姻 事實 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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