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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什麼

中國台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什麼

中國台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什麼

所有人都知道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中國實行一國兩制的制度,所以兩地政策有明顯的區別適用,最近台灣政策有一個大的改變就是台同姓婚姻合法化,這是亞洲首個地方通過的政策,但在中國大陸無法適用,那麼中國台同姓婚姻合法化是什麼呢,我們來了解一下。

一、中國台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什麼

2015年5月15日,台灣省高雄市將於20日接受同性伴侶登記,又稱為“陽光註記”,這是全省首創讓同志伴侶登記“名份”,但不具法律效力。這是基於對同志人權及多元文化的善意尊重,讓同性伴侶“獲得心靈上的慰藉”。

高雄市府民政局長曾姿雯表示,依民法規定,現行婚姻關係是一男一女的異性結合,目前並無法進行同性婚姻登記,在相關律法未修改前,高雄市率全省之先,讓同志朋友透過户役政資訊系統“所內註記”,獲得心靈上的慰藉。高雄市願意正視多元性別的健康平權,並領先提出對同志的友善作為。

但該註記並不具“民法”等任何法律效力,也無法提供任何證明文件,日後不能依此主張分遺產,註記也不會出現在户籍謄本、身分證等書面文件上。民政局強調,如果辦妥註記同志肯再加簽“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日後醫療院所、法院、警察機關,可透過此向户政系統查詢,以防因疾病等因素要開刀,卻找無親人可籤手術同意書等事件。

繼高雄、台北、台中之後,台南也將開放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台南市長賴清德27日於市政會議宣佈,尊重相愛的人有在一起的權利,將盡快研擬作業規定,受理同性伴侶申請發給伴侶關係登記證明。

截至2016年9月,允許同性伴侶登記的地區有:高雄市 、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 、新北市、嘉義市 、桃園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 。上述地區佔到台灣80%人口。

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機構“大法官”公佈同性婚姻“釋憲”案,《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並在2年內改正,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期限後同志就能憑着“大法官”解釋直接結婚。宣告稱台灣現行婚姻規定“未能使同性別二人結合”,違反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這將推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區。

中國台同性婚姻合法化它體現了人權真正婚姻自由的理念,是對傳統婚姻模式的一種創新,但這僅僅是為需要人羣提供人人平等的權利,在民法上該婚姻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它還是有區別於一般婚姻的特點,這也是中國一個思想的進步。

標籤: 同性 合法化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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