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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判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怎樣判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有以下任一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怎樣判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一、舉行了結婚儀式,因為舉行結婚儀式本身就有一種公開性;

二、雖未舉行結婚儀式,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

三、當事人以夫妻名義購買住房的;

四、當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以配偶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 夫妻 名義 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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