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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遭遇家暴行為怎麼處理

女方遭遇家暴行為怎麼處理

一、女方遭遇家暴行為怎麼處理?

女方遭遇家暴行為怎麼處理

為保護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發生家庭暴力時,受害者可錄音錄像,且應當及時報警,保留好報警回執、配合公安機關製作相關的調查筆錄或調解筆錄。並及時拍攝被施暴後的傷情照片,保留好醫院出具的就診證明和鑑定部門出具的傷情鑑定意見。對於事後悔過的施暴者,可要求其出具書面悔過書或道歉信。

對於多次施暴者,必要時受害者可申請公安機關向其出具告誡書,或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總之,若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優先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時應當收集和固定相關的證據,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因男方家暴至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賠償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財產的分割,應當照顧無過錯方和子女的權益,但這種照顧並不是離婚過錯損害賠償,不能認為離婚時對無過錯方多分了一些財產,就等於是賠償了。因為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是基於離婚時無過錯方受到的損害,無損害則無賠償。

在離婚訴訟中,誰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誰是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及如何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民法典》作了明確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離婚無過錯損害賠償的請求主體是無過錯方。因為無過錯方是受害人,他(她)對分割人即過錯方因過錯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當然有權主張權利。顯然,第三者不能成為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這是因為,第三者不是離婚訴訟當事人。如果無過錯方訴訟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種法律關係,而非離婚之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可見,提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請求的程序是很嚴格的。同時,對於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依法也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由於一方的脾氣粗暴,而導致女方在家庭中找到了家暴,對自己的身體和心理上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在遭遇到了家暴時女方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籤: 女方 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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