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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有過錯的怎麼補償?

離婚案有過錯的怎麼補償?

離婚案有過錯的怎麼補償?

一、離婚案有過錯的怎麼補償?

離婚過錯方賠償包括兩部分: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金額目前司法界尚無定論,但可以參考以下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2、無過錯方所受到的現實損害;

3、過錯方與無過錯方的財力與未來的生活需要;

4、夫妻雙方年齡及安康狀況;

5、夫妻雙方適用於後代受教育或須用於子女教育的時間和費用;

6、夫妻雙方的謀生能力等

二、離婚過錯方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一)離婚過錯方賠償首先需要滿足提起賠償的行為。

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其他情形無法提出離婚過錯方損害賠償。像平時大家所説的通姦、嫖娼等等行為,都不能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因此,以上行為並不能造成多大損害,且不具有長期危害性。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二)必須是以離婚為前提,不離婚的不能請求離婚過錯方賠償。

(三)時間上的要求,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必須在起訴離婚時提出離婚過錯賠償;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因此如果是在一個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是存在過錯的,那麼需要給對方的補償通常是包含了物質和精神。具體還要考慮到無過錯這一方對家庭的付出程度,以及無過錯這一方因為過錯的這一方導致的直接損失等等,還要考慮到雙方如果有子女以及子女未來的成長所需要的費用來確定。

標籤: 補償 離婚案 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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