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賠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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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賠償的概念是婚姻一方因為有重婚行為;與他人同居有同居行為;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的內容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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