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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條件財產的分割可以約定嗎?

離婚的條件財產的分割可以約定嗎?

離婚的條件財產的分割可以約定嗎?

一、離婚的條件財產的分割可以約定嗎?

是可以的,離婚後,雙方通過再次約定的方式變更原財產分割方案是可行的,只要是雙方自願簽訂,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視為對原有分割意見的補充或修改。

新約定的財產分割意見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在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但是這種協議是不同於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調解書的,它只是雙方的內部約定,不具有公示效力,所以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理論上並不複雜,其關鍵還是在於對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的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於財產協議且該協議合法有效的,則應依照協議分割;雖然認定標準看似明確清晰,但實踐中仍有很多存在爭議模糊不清的地方,這也容易產生歧義使當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二、辦離婚手續怎麼分割存款?

(一)看資金的來源。

以下財產若有證據證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銀行賬户中,仍應排除夫妻共同財產:

1、因工作需要,暫時存入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資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轉賬或代為理財時暫時存入賬户中的資金;

3、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出讓所得資金在婚後存入的。

(二)看資金流水交易明細。

法官在處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時。一般以餘額為準,對請求法院調查對方銀行存款的申請,一般也只查餘額,除非明確申請法院調取對方銀行賬户交易明細。如果從明細中可以清楚地證明對方有明顯轉移資金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數額,而不僅僅拘泥於賬户餘額。

離婚的條件和財產分割都可以約定,離婚分割財產時,要確定資金的來源,要看資金的流水明細,如果是在結婚之前獲得的資金,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是歸個人所有的,在結婚之後獲得的資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需要均等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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