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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故意失蹤怎樣可以離婚?

老公故意失蹤怎樣可以離婚?

老公故意失蹤怎樣可以離婚?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規定的程序審理並判決。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

上述規定,法院對下落不明的人可以採取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無論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證法院訴訟審理程序的正常進行,保證公民合法訴權的行使。

2、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訊,不明生死。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蹤的判決。

綜上所述,當對方下落不明時,夫或妻另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或者達到一定期限後,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或這宣告死亡。在此種情形下,法院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和缺席審判的方式來處理案件,或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宣告另一方失蹤或死亡,最終都能夠達到離婚的目的。

標籤: 離婚 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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