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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結婚2年要退彩禮嗎?

我國結婚2年要退彩禮嗎?

我國結婚2年要退彩禮嗎?

我國結婚2年離婚彩禮可以根據法定情形退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司法實踐中,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應當返還。

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説,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要注意把握解決此類糾紛時所堅持的基本原則。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或締結婚姻關係後未共同生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我們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如果因為男女雙方的原因導致婚姻生活不能繼續離婚的情況下,應當注意並且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尤其是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問題,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標籤: 彩禮 結婚 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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