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彩禮可以收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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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規定彩禮可以收多少錢?
國家沒有規定彩禮不能超過多少,彩禮的數額法律沒有限制,具體由婚姻雙方自己決定,法律也沒有規定;但是法律規定了如果雙方符合法定情況的,給付彩禮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還彩禮。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彩禮收取後需要將彩禮返還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哪些財產不能算作為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的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四、彩禮的返還數額比例怎麼確定?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綜合上面所説的,彩禮是由男方和女方進行協商才能確定的,對於國家是沒有明確規定要給多少錢,同時給彩禮還要根據男方的經濟情況來進行支付,如果要求的彩禮太高,沒有在接受的範圍之內,那麼這種情形是不合法的,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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