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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去名如何辦理手續?

離婚房產去名如何辦理手續?

離婚房產去名如何辦理手續?

離婚房產去名 ,婚姻法規定,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不能分割其財產,如果是婚後共同歸還貸款的,夫妻雙方應當協議處理財產,如果需要不成,法院判決產給權登記方,如果是按揭購買的房屋,應當是屬於共同財產,按照按揭數額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户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説,未過户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説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户,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説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夫妻離婚,一般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其辦理房地產更名手續如下:

一、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二、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三、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四、離婚後更改房屋產權歸屬的徵税標準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因離婚需在房產證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確房子以後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税。

綜上所述,離婚房產去名,如果是協議離婚,身份證,離婚協議書,房產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身份證,法院離婚判決書,房產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離婚後,更改房屋產權歸屬,不徵收契税,房產證上除名,不屬於房屋產權轉移,不要繳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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