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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轉移執行財產怎麼辦?

離婚轉移執行財產怎麼辦?

離婚轉移執行財產怎麼辦?

一、離婚轉移執行財產怎麼辦?

構成惡意轉移財產罪,可以法院起訴,轉移財產無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二、應對的手段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自己取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在法院規定的取證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請法院取證。比如對於股票來説,可以去查其操盤記錄,如果股票已經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説出轉移到了什麼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轉讓並且其所得用於了家庭開支,則屬正常。如果是離婚前不久才轉走,則屬於惡意轉移,法院會給予追究。

在司法實踐中,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可以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通過不法的手段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這必然侵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財產分割的損失。

標籤: 離婚 執行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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