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

離婚時放棄財產反悔是否可行

離婚時放棄財產反悔是否可行

離婚時放棄財產反悔是否可行

離婚時放棄財產反悔是否可行

還未離婚,可以反悔,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反悔情況的出現需要自己按照有關協議進行合理的處置,畢竟婚姻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事情,只要能有效的協商就能處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己的反悔需要在手續辦理之前,否則有關的權益維護就會出現不小的爭議,因此自己需要多加了解具體的情況。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jiating/caichanfenge/3njnk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