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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開店名義借錢寫借條不還錢算詐騙嗎

以開店名義借錢寫借條不還錢算詐騙嗎

以開店名義借錢寫借條不還錢算詐騙嗎
律師解答: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解決。律師解析:以開店名義借錢不還錢一般不構成詐騙罪,因為沒有非法佔有借款的目的。除非有證據能證明借款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開店名義借錢是利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還需要證據證明其有不歸還的故意。但一般證據很難界定主觀上行為,只有證據充分證明其犯罪行為,才構成詐騙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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