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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協議離婚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農村協議離婚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農村協議離婚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一、農村協議離婚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二、離婚後對協議財產分割反悔怎麼辦?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後悔,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反悔,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一方反悔,可以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農村居民離婚,不會到法院起訴,通常是協議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將共同財產羅列清楚,沒有過錯方的,雙方平等分割。如果雙方在城市有商品房,並且是婚後唯一的,可以選擇多種方式分割,或者變現或者持有一方給對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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