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

夫妻離婚民政局要拿財產嗎

夫妻離婚民政局要拿財產嗎

夫妻離婚民政局要拿財產嗎

一、夫妻離婚民政局要拿財產嗎?

不需要,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有幾種?

作為離婚的兩種方式之一,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那麼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協議離婚應該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是向主管機關提交離婚材料,三是進行離婚登記。下面詳細介紹:

(一)夫妻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適用協議離婚,而應當訴訟離婚。

(二)向主管機關提交離婚材料。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

協議離婚時,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三)進行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離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係。

所以,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當然不是夫妻兩個人在民政局完成的,民政局的職責只能是審核了兩個人的離婚協議書及其他的相關證件之後,確認無誤的情況下給雙方出具離婚證,兩個人拿着共有財產到民政局這是畫蛇添足,也顯得沒有任何的法律常識,很多財產上的過户也需要拿到離婚證之後才能辦。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jiating/caichanfenge/0pyv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