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租房提取金額及提取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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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積金租房提取金額及提取限額
一、成都公積金租房提取金額:
(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
2、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
3、不超過提取限額
二、成都公積金租房提取限額
1、租住住房位於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的,每年累積提取金額不超過1.5萬元;
2、租住住房位於成都天府新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温江區、龍泉驛區、雙流區、郫縣、新津縣的,每年累積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
3、租住住房位於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每年累積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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