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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人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人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人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人有哪些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納税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税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税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二、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要知道在我國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想要對土地享有佔有、利用等使用權,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還需要上交土地使用税。關於土地使用税的具體解釋我國法律上有詳細的説明,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大家前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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