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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可推定的情況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責任可推定的情況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責任可推定的情況如下: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事故現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可推定的情況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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