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交通事故解答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

武漢電動車上牌規定

武漢電動車上牌規定

《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對駕駛電動自行車進行了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要有證駕駛。
其中,第十五條規定,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30日內,持車輛所有人合法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者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並現場交驗車輛。
對依法取得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可以為其安裝防盜芯片。
第十八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要年滿16週歲。隨車攜帶行駛證,按照規定懸掛號牌。不得曲折競駛、逆向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還指出,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

武漢電動車上牌規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jiaotong/weizhangjieda/o5x8pd.html